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钼和钛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钼和钛的测定。 本方法钼的检出限为0.6μg/L,测定下限为2.4μg/L;钛的检出限为7μg/L,测定下限为28μg/L。 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,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,经干燥、灰化和原子化,成为基态原子蒸气,对元素空心阴极灯或无极放电灯发射的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。在一定浓度范围内,其吸光度与元素的质量浓度成正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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