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、锌、铅、镍和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铜、锌、铅、镍和铬的测定。
当取样量为0.2g、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ml时,铜、锌、铅、镍和铬的方法检出限分别
为1mg/kg、1mg/kg、10mg/kg、3mg/kg和4mg/kg,测定下限分别为4mg/kg、4mg/kg、
40mg/kg、12mg/kg和16mg/kg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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